公费包二奶“捐精院士”涉贪终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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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段振豪,因被揭发丑闻受到调查,最终查出经济问题。段振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上诉,昨天记者获悉,今年9月6日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起因
被举报用公费包二奶
段振豪,1959年8月出生在湖南,曾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等职务,并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11年5月,段振豪被列入中科院2011年度的候选院士名单。
2011年6月29日起,一个名为“感叹人生”的博客连发11篇博文,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指控段振豪包二奶、养私生女、找小三和小四。帖子同时指出,段振豪包养二奶的费用来自科研经费。段振豪曾对媒体记者说,这些帖子是他妻子发的,但内容失实。他称,自己只是捐精给对方生孩子,这一说法引起哗然。
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网站发布声明,称发现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中科院监察审计部门核实后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随后,段振豪被提起公诉。
>>案情
用假票据骗百万公款
经过调查,检方认为段振豪涉嫌贪污罪,并提出了三项指控事实。与其一同被列为贪污共犯的还有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秘书、52岁的车春兰。
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段振豪伙同车春兰,采取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复印装订费的手段,骗取科研经费1242936.2元。段振豪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给予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间,段振豪采取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的手段,骗取科研经费58500元。2003年至2010年间,车春兰采取使用虚假票据报销租车费、劳务费、差旅费的手段,骗取科研经费178528元。
经法院审理,段振豪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被指曾与段振豪有暧昧关系)提供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老家探亲的票据。段振豪将这些假单据都交给了车春兰,车还会不时地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更合理。
段振豪承认,每次报销款到手后,他都会给车春兰、张某、蔺某等人些好处费,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
>>判决
报销不合规贪污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段振豪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7万余元;车春兰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段振豪和车春兰均提出上诉。
段振豪上诉的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其贪污数额过高,应扣除近10万元不可报销的公务招待支出、支付给开发网站的学生劳务费、未经其签字确认的30万元虚假票据报销款。其辩护律师认为,段振豪使用其他票据报销是因单位有科研经费“零结余”的惯例。
对此,市高院认为,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明文规定,要求课题负责人须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研究所的规章制度监督下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经费,招待费、探亲费、额外支付的劳务费等均不符合课题科研经费的报销类目。因此,段振豪和其律师的说法没有依据。
法院认为,车春兰明知段振豪交给其报销的大庆、银川、湖南、葫芦岛等地的差旅费票据与公务无关,相关人员的报销票据与真实情况相悖的情况,仍经手报销上述票据,且还在段振豪向车春兰提出虚报科研经费后,积极提供虚假发票报销,其虽与段振豪分工、作用不同,但与段有贪污公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应承担相应刑责。最终,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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